设立公职律师特岗专项津贴!江苏省司法厅公布人大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导读
截至目前,全国公职律师人数11万+,江苏公职律师接近1万。如何健全优化公职律师体制机制、推动强化配套保障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周相民代表提出“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特岗专项津贴的建议”。6月20日,江苏省司法厅公布了其给省委组织部的会办意见。
【相关链接】
酌情发放“公职律师费”,江苏一地探索建立公职律师跨部门服务统筹使用机制
公职律师11.48万 | 司法部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南京4名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需要什么条件?需要注意什么?
802名 | 南京公示:2023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详情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7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委组织部:
经研究,现对周相民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特岗专项津贴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探索公职律师发挥作用的工作模式,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606家党政机关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共有公职律师8893名,公职律师在全省律师总数的占比达到了16.5%,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是积极做好统筹谋划。省司法厅积极履行对公职律师工作的牵头推进、指导监督职能,将公职律师工作有关要求纳入江苏省 “十四五”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出台《江苏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重点从公职律师作用发挥、权利保障、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升全省公职律师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公职律师推进目标计划》,明确公职律师设立的任务目标,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快工作进度。
二是持续强化考核督查。推动将公职律师设立和作用发挥情况纳入省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将公职律师纳入法治江苏建设监测评价重点指标,推动市、县(区)也将公职律师设立情况纳入本地年度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地公职律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工作不达标的地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
三是注重能力素质培养。会同省律师协会积极搭建公职律师业务学习交流和实践平台,推动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全部成立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将公职律师纳入律师协会会员保障范围,同等享受执业权利保障、教育培训、评比表彰、检索工具等权利和资源。指导各地加强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结合公职律师岗位需求,将公职律师纳入律师在线学习平台,扎实做好公职律师职前培训工作,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四是试点开展公职律师改革。指导南通、扬州、盐城等地率先试点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协调组织、财政等部门,通过集中选派挂职、建立本级公职律师人员库等方式,为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市级党政机关提供统筹调配服务,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试行首席公职律师制度,在扬州、无锡等地试点设立首席公职律师,推动公职律师发挥更大作用。
下一步,对于周相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立足健全优化公职律师体制机制、推动强化配套保障,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积极提出《律师法》修改建议。积极向司法部提出修改《律师法》的建议,明确公职律师的地位和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为公职律师的发展提供法理基础。
二是健全公职律师管理配套制度。推动制定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管理机制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对我省公职律师的权利保障、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激励保障、作用发挥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是加强公职律师改革研究。会同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开展公职律师改革调研,研究公职律师津补贴可行性,综合考量公职律师参与文书起草、诉讼代理、纠纷化解、信访接待等法律事务的强度和复杂程度,探索优化公职律师考核表彰和薪酬待遇的路径。
四是推动加强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推广南通市、泰兴市等地关于公职律师保障机制的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在经费保障、绩效考评、职级晋升、人才推荐等方面出台激励措施,进一步提升公职律师履职积极性。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0日
【近期热点】
江苏省政协委员提案: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权利 | 省司法厅公布会办意见
网站虚假夸大宣传!律所:技术公司自行拟制的模板;司法局:律所管理不当、监管不力
江苏省政协委员提案: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权利 | 省司法厅公布会办意见